学校老师绩效工资及奖金分配方案为了调动我校老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阔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对老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老师及成绩突出的老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组成,负责对老师常规及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奖金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
四、发放对象本校在编在岗老师
五、绩效工资发放(一)职业道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1、违反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师德考核不合格的;2.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考核等级为不合格: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有价证券的; 5
擅自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用品或其它商品谋取私利的; 6
无教案上课经批判教育屡教不改的; 7
凡玩忽职守、管理不善,致使学校设施造成损失,甚至造成人身损害的;8
其它违犯法律法规师德行为法律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二)、出勤(30)为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工作时间,对老师出勤予以如下积分规定:此项考核以签到表、请假条为依据,由学校统一管理执行
1、请假一天扣 3 分
3 天以内由校长批准,3 天以上 7 天以内由联校长批准,7 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
没有学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