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实行整改措施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出入校门按门卫管理制度执行
本校公务用车和教职工、长期业务合作单位等持有校园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门卫验证后通行;校外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得到联系人或关联单位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
出租车原则上不可进入校园,经门卫核实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进入:师生急事预约的;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其他特别情况的
二、非机动车出入校门,骑车人须下车推行
三、机动车进入学院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根据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四、机动车在学院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严禁在体育活动场所等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五、所有车辆在学院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他严禁停车区域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院内道路上无证驾车、教练和试刹车
七、学院内大型活动或其它特别情况,需改变行驶和停车区域的,由学校批准和调度
八、对无锁、无牌照、有撬痕及行迹可疑的所有车辆,学校有权审查和扣留九、学院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用水、用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