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绥棱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绥棱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办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法律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法律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 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 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体育局领导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
学校建立财务组织,设主任(财务副校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二节 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第一条 学校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条 教育体育局对学校财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素养和理财水平
第三条 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法律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要由班子集体决定,校长要批阅签批上报的各类数字、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 后勤主任(财务副校长)的岗位职责第一条 在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