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法律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
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达到从业的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距离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学前教育专业安排在第六学期)
联合办学或校企合作专业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三条:顶岗实习是专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根据学校的要求参加顶岗实习
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负全责,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保证顶岗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学校联系
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育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第六条:所有顶岗实习单位必须是正规的合法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学校必须事先派人对企业进行考察,对其资质、工种、薪资、福利、工作环境、生活条件、交通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并选择优质企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个人联系顶岗实习单位需上交《学生自主择业申请书》,经学校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学校行政审核后实施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要做好用工单位的联系、考察、比选与宣传工作,加强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做好实习方案,并长期与用人单位、学校各处室取得联系,做好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收集整理好实习的相关资料,为学校考核实习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条:为了有效解决学校与实习单位,对于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解决人身损害或其它事故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