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田东波学校学生处分程序及制度(2024—2024 学年度)为严肃校风、严明校纪,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小学生行为法律规范》及《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加强我校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对违犯校纪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惩戒,以达到惩前戒后的教育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违纪学生的处分种类: 通报批判;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共七类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判”处分:1
不遵守“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且屡教不改的
违犯考场纪律,有一般性作弊行为的
一般性违犯校纪,不服从师长的管理教育的
有破坏学校环境及室内卫生行为的
其他情节较严重,但构不成“警告”处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 10 次或者旷课 30 节的
犯有较严重错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并有悔过表现的
经查实有进出“三厅"行为的
打架斗殴,但情节较轻,未造成损害的
语言污秽,谩骂他人,态度恶劣的
考试中违反考纪,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有损于学校声誉,但情节一般的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有构不成“严重警告”处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每学期累计迟到早退 15 次或者旷课 45 节的
犯有较严重错误,已造成严重后果,并有悔过表现的
经查实多次进入“三厅”,已形成赌博事实的
打架斗殴,情节严重,已造成轻微损害的
语言低级下流,恶语伤人,态度蛮横的
考试中违反考纪,符合《考试规则及处理意见》相应条款的
破坏学校设施,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的
在校外活动时,所犯错误有损于学校声誉,但情节较为严重的
符合本条的其它情况,且有构不成“记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