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持续、有效、快速、健康的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是培育大学生综合素养、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使学生投身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大学生深化基层,深化实际,深化群众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 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的重要补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的社会实践以“受教育、长才能、作贡献”为活动宗旨
第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制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活动,也可以回到家乡或自发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年的聪慧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进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第六条 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由院领导、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院团委及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各系(部)应相应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第七条 我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长,为基层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服务,把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送到农村基层;努力提高农村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积极提倡社会文明;把掌握的科学知识传播到当地,积极为当地的经济进展做贡献
第八条 我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围绕科技扶助、企业帮扶、文化宣传、医疗服务、法律宣讲、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活动
同时,根据我院教学实习周期长、地域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