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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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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教育事业改革和进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备并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由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学院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学院的(公共)财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具体包括:(一)学院根据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二)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学院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 学院的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学院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学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部是学院资产管理的一级管理机构,是学院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院资产实施综合管理,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行使学院给予的资产的代表权、监督管理权、资产处置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学院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学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学院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四)负责学院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学院资产配置,推动学院资产共享、共用; (五)组织实施对学院所属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六)接受同级财务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各单位是学院资产管理的二级管理机构,各二级管理单位应配备财产保管员,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执行学院资产管理的各项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条例。(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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