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资格认定提交材料: *1
经购房地财政补贴发放部门审核盖章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2
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已婚须提供);3
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原件;4
购房合同(期房须提供)复印件;5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
契证和契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7
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期房须提供)原件或由原件收取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8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复印件;9
产权登记受理单(二手房须提供)复印件;10
鄞州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请标注具体开户银行) **鄞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补贴申请初审鄞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购房补贴次月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资料不全取消申请资格不符条件符合条件《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盖章符合条件鄞州区人社局:补贴申请审核符合条件取消申请资格不符条件办理流程提交材料:1
《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2
鄞州区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3
在鄞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上的学历证明(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
购房合同(期房)或产权登记受理单(二手房);6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认定表须经用人单位资格初核盖章资格认定:鄞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电话88225081补贴申请:鄞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电话 88225081报鄞州区财政局备案公积金贷款优惠购房地财政补贴发放部门:审核补贴享受信息并在《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上盖章*特别提醒:购房补贴受理截止时间: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