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第三中学安保器材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安全.学校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学校安防器材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一、学校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强光电筒、警用钢叉、橡胶棒、警棍等安防器材。安防器材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二、所配安防器材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安防器材应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抵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三、严禁将安防器材提供他人,无特别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安防器材带出。严禁用安防器材嬉戏打闹严禁将安防器材交于他人玩耍。安防器材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安防器材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七、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学校批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学校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