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为结合我单位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了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现要求进入我三江至柳州施工施工场地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佩戴安全帽
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分色及标识1、 所有安全帽分为四种颜色:红色、黄色
1.1、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技术人员、质量安全人员、机械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1.2、 从事生产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钢筋工、模工、起重工、混凝土工、电工、焊工、防水工、防护工、绿化种植工等一线操作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第二章 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凡我单位或进入我单位施工现场的劳务分包单位、作业班组或建设单位分包的分包单位或作业班组的所有人员均要实行统一管理,必须配备合格有标志的安全帽
3、 安全帽的采购,应在开工之初提需用计划,尽量统一采购
3.1、采购时应预备足量的配件及备用量,以备坏损时更换配件和补领
3.2、安全帽的额定使用年限为两年
4、工作期间安全帽如丢失或破损,作业人员应及时更换配件或补领整个安全帽
5、在额定使用期内安全帽或配件一律实行有偿更换;6、作业班组或作业人员要离开或调离本项目部而无法交还安全帽者,须按原价赔偿
7、安全帽的管理由项目部材料部统一发放,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同时质安部备份
第三章 使用和发放8、劳务作业班组以及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可自行采购安全帽,但需接受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验收,若不合格,不得发放使用;在我项目部统一领取的,根据采购价由领用人承担,项目部出具收款收据
9、供应商、运输及其它非直接分包单位借用时一律按 20 元/人收取抵押金,综合部以现金的方式在收取押金后向缴纳单位或个人开据由项目部统一出据的收费凭证
10、借用者使用完毕后需归还项目部材料部,完好的安全帽由使用单位统一在我单位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办理退料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