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 方 监 管 协 议 书工程项目名称:仁怀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地点: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城南社区甲方(建设单位):仁怀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李文毫乙方(施工单位):仁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陈文地址:仁怀市中枢街道丙方(专用帐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支 行地址:仁怀市国酒中路四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周德文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仁怀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根据《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仁住建〔2024〕号)规定,仁怀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仁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怀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仁怀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仁怀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在丙方开设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该帐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第二条 乙方在丙方开设专用帐户时,应如实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结算账户开立申请资料
第三条 甲方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一次性足额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向丁方提供相应的专项存款资信证明
第四条 乙方在从专用帐户支取安全文明费时,必须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请,由丁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丙方申请支取
第五条 丙方应根据丁方的支取意见,通过专用帐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乙方的基本帐户或其项目帐户
第六条 丁方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