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永修虬津一期 10MWp 扶贫光伏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4 年 04 月 12 日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经我项目部讨论决定,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第一条处罚条例1
进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擅自上岗作业者,一经发现对施工队伍处 100 元/人罚款
录用未成年工(指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岁周岁的劳动者),或录用患有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残疾人等及体检不合格者上岗作业,一经发现对施工队伍处 500 元/人罚款
并责令其退场
酒后作业者,处 100 元/人/次罚款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处 100 元/人罚款;第二次处 500 元/人,并且施工队负连带责任处 1000 罚款;第三次直接清退施工队
不系帽扣者,处 50 元/人/次罚款
安全技术交底未签字确认上岗者,处 50 元/人/次罚款
在施工现场吸烟者,处 50 元/人/次罚款
在施工现场内追逐打闹、无理大声喧哗者,处 50 元/人∕次罚款
进入施工现场未带胸卡、光膀赤膊、穿拖鞋、高跟鞋者,处 50 元/人/次罚款
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随地大小便者,处 200-500 元/人/次罚款
无故由高处向下投掷物料、垃圾者,处 500 元/人/次罚款
为施工人员提供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视情节轻重处 200—20000 元罚款
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处 100 元/人/次罚款
在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违章指挥作业、违章冒险作业者,视情节轻重处 200—20000 元罚款
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挪动、损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消防设施、警示牌、警示标语、照明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 1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