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公司技术部门(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报监理及业主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应由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报监理及业主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5、各级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要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定时进行交底
7、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8、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应急处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9、季节性施工、特别部位作业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训后上岗作业
1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纳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生效
13、交底责任人必须对交底内容实施动态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即使制止违章和符合交底内容的作业行为,对严重违章者,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经教育后新上岗作业
14、分级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