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24 年度)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要点额定分值评分细则(单项额定分值扣完为止)考核扣分得分责任落实(21分)领导责任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属地、属人管理责任。51。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明确和落实各级党组织、行政和领导干部责任,未落实的有一个单位扣 1 分.2。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与各部门(相关安全责任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将责任书落实到班组,未层层签订的有一个单位扣 2 分。3。由团场(管委会)、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未落实的有一个单位扣 1 分。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少一次扣 1分。5.各团场(管委会)未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未将“十三五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总体规划并贯彻实施的,未落实的扣 1 分。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51。团场(管委会)建设、特种设备、交通、农业、旅游、工业、公安消防等部门制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未包括安全生产内容的,有一个部门扣 1 分.2.团场(管委会)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有一个部门扣 1 分。3。团场(管委会)未明确发改、科技、财务(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一个部门扣 1 分。4。团场(管委会)发改、科技、财务(政)部门未明确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有一个部门扣 1 分.5。团场(管委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委会大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管理范围内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农机、建筑施工、冶金煤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少于 6 次,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少一次扣 1 分.6。未按国家、兵团、师要求落实会议精神,未及时部署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未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的,有 1 次扣 1 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2024 年度)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要点额定分值评分细则(单项额定分值扣完为止)考核扣分得分责任落实(21分)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法律规范安全生产管理。81.督促辖区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兵发〔2024〕57 号),未学习、落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