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忻州环城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你单位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一:安全生产目标:1、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2、无因失职失责失管而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工作职责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每 5000 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 5000 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4、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实行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停止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