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排水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就乙方承建的甲方工程有关事宜,进行了仔细协商,双方取得了一致意见,特订立了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 工程承包内容和结算方式:施工内容:工程(包工包料).工程类别结算方式:本工程包干价万元。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及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最终以乙方现场的实际做法、乙方完成竣工资料及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必须经甲方工程部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否则无效。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进入工程竣工结算,不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二、工期年 11 月 8 日开工;室外给排水工程年 10 月 20 日竣工交付甲方使用。三、工程款拨付:合同包干价:万元。合同签订后,工人进场施工,完成工程一期部分的工程内容后 7 日内付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款,依次执行。工程进度达 80%后支付至暂控价 70%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施工资料及甲方代表核实后签证认可的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定案后,支付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95%,预留 5%保修金,保修期两年.四、违约责任该工程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程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工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均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归甲方所有。若因乙方的原因,不执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则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的 10%的违约金.五、质量和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 合格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使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给甲方支付质量保证违约金肆 万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归甲方所有.六、验收标准:工程验收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砌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法律规范。给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8 日<关于法律规范使用小型供水工程材料的通告>的要求。保证供水工程竣工使用后正常交接市水务集团管理。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公司三方参加共同进行工程验收。七、工程其它事项1、乙方人员进场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协调安排。应对进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施工进度不能按计划完成时,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3、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现场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