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用工协议雇用方(甲方):劳务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 期限本协议期限为一年,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农业工作为主。甲方有权限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乙方应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第三条 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根据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四条 工作时间乙方工作时间以日为计算单位,上下班时间按甲方的规定执行;乙方休息天数一个月不得超过 4 天,特别情况除外(如有违反超过休息天数,此合同视为无效)。第五条 劳动酬劳薪资现定为 元/天,发薪日期为每月 2 日(遇节假日顺延).第六条 用工协议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用工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定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乙方如需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则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