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量化考核评分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 xx 县小学的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老师职称评聘合一模式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制造性,为学校的持续进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贵州省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试行办法》、《黔南州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试行)》、《荔波县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荔波县小学《老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试行)》,制定荔波小学老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如下:(一)、根据期末得分评得: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1、优秀(不超上级下的指标数):遵守《师德法律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定为优秀,奖金分配降一档处理:(1)、偶有动手打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2)、有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现象,或卑视后进生者.(3)、有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者.(4)、由于乱讲话,传播没有根据的言语,造成矛盾,影响团结者.(5)、在同事中发生争吵、出现恶语伤人或挑拨离间影响他人团结者。(6)、对已通知应该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学习,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年度累计 3 次以上者.(7)、无故旷课 1 节以上,或其它有损老师形象者.(8)、在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推四者(9)、谎称病情、小病大养,影响不良者;(10)、平常交往不当,经调查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11)、对学校工作不正面提高意见,在背地议论造成不良影响者;(12)、经举报调查到赌馆赌博者和平常参加赌博影响工作或上级领导点名批判者。2、合格:遵守《师德法律规范》,表现一般,业绩较好,能完成担任的任务。3、不合格:表现较差,业绩低劣,不能承担分配的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并取消绩效工资.(1)、有违反宪法、法律行为,证据确凿、受到司法机关拘留收审者或行政机关行政处分者。(2)、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师生中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3)、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和老师职业道德、有损于老师形象者。(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5)、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者。(6)、严重损坏学校形象者。(7)、有辞退后进生或卑视后进生造成流失者。(8)、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