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申请表(填写范本)新办□延续□变更 □补办 □注销字 号 名 称 : 南 宁 市 ×××× 米 粉 店申 请 日 期 : 2017 年 7 月 1 日敬 告1
申请人在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登记表前,请仔细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申请书应当使用碳素笔填写或者打印,但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
填写应当字迹工整,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制填 报 须 知一 、 首 页 填 入 申 请 书 类 型 : 新 办 、 延 续 、 变更 、 补 办 、 注 销
二 、 经 营 者 字 号 名 称 、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营 业执 照 号 ) 、 法 定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 经 营 地 址 按营 业 执 照 对 应 栏 目 填 写
其 中 , 已 取 得 社 会 信 用代 码 的 填 写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未 取 得 的 , 填 写 营 业 执照 号
三 、 达 到 办 理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要 求 从 事 餐 饮服 务 经 营 活 动 的 , 不 适 用 本 申 请 登 记 表
四 、 填 写 内 容 有 “ □ ” 的 , 请 根 据 实 际 情 况勾 选 相 应 的 申 请 项
另 附 流 程 布 局 等 经 营 情 况 说 明 材 料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