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5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7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8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9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0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1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