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24—2024)前言为法律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再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附录 A、附录 B 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讨论总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田文旗、时炜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闭库、再利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度规定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运行、闭库及再利用的尾矿库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ZBJ1-90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法律规范》YS5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BT11-86 《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274—200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法律规范》DL/T5129-200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法律规范》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法律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1 尾矿库 tailing pond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2 全库容 the whole storage capacity某坝顶标高时尾矿库的全部库容,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3 有效库容 effective storage capacity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内坡面、堆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尾矿筑坝则为坝内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尾矿的库容
4 调洪库容 flood regulation stor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