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二建)精讲班第 2 7讲讲义检查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2Z 1 04 0 34 掌握竣工验收的措施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查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有关原则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1.检查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根据、质量检查记录。检查批质量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反应了检查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根据、检查状况记录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确实认,这是检查批合格的前提。检查批的合格质量重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成果。主控项目是对检查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查项目,因此,必须所有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容许有不符合规定的检查成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规定。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规定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查批均应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查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构造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查和抽样检测成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若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重要功能项目的抽查成果应符合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 质量不合格时的处理5.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1)经返工重做或换器具、设备的检查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可以达到设计规定的检查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规定、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承认可以满足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批,可予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