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采购合同施工单位 (供方):建设单位 (需方):项目名称:施施工场地址:日 期:防水材料采购合同供 方: 需 方: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与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如下表规定: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单位价格(元)数量(卷)备注合计人民币:第二条 质量标准:严格根据国家标准相关法律规范及规定,符合验收标准的法律规范及规定
必须是乌市建委合格备案产品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五年质保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交货时间:供方负责将全部材料按国家标准做好搬运、贮藏、包装、防护运送至
交货时间:年月日前交货,交货地点: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承担: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所有的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供方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报送相关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出具检验证明书
供方提供的文字证明书不做为检验的最终验收依据,货到现场后随机取样进行复检,检验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七条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定,供方货到现场随机抽样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70%,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 95%
余 5%的质保金质保期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由于供方没有按约定的时间供货到需方指定地点或交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每延误一天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1000 元,并赔偿需方的相关损失
2、在验收材料时或材料使用前如需方发现材料质量问题,需方有权更换产品,供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
3、如因供方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需方将扣除供方货款 500 元
4、如没有通过市建委合格备案,需方有权退货,供方应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