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调研汇报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公布时间:-12-6 0:52:39 公布人:yujklj68kfg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根据和意义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获得制度 1.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度 1995 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置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检察官可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 1995 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行,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 1995、1997、1999 进行了三次考试。检察系统亦举行了三次。 2.律师资格获得制度 相对法官、检察官而言,律师资格考试是最早举行的法律师职业资格考试。1986 年开始举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规定考试获得资格才能申请执业。此后, 1988、1990、1992 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 后来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至年共举行 11 次考试,通过人数述达 18 万人左右。 上述三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科目没置。试卷构成等方面均有较大区别。 在应试人员范围方面,律师考试重要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而法院、检察院的任职考试重要面向本系统人员,非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不得参与。 在考试科目方面,律师考试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几乎涵盖了法学的所有学科。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检察官考试面较窄,重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 在试卷与试题形式方面,律师考试是四张试卷,试题重要是选择题和案例分析;法官考试和检察官考试是三张卷,试题形式既包括选择、判断、改错形式的客观题,也包括简答、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比较而言,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 (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提出、论证、出台 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统一的上述状况,法学界一直呼吁可以建立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来来实际部门数年来也一直向有关部门提出提议,但愿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7 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6 次会议初审法官、检察官法的修改草案,部分委员又提出了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提议。法官、检察官法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同样的提议。针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在通过认真研究后认为,伴随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