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奖惩制度为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紧张而有秩序地工作,完毕好党委和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自己的业务工作,结合政府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勤制度:一、干部考勤实行签到制,任何人不准代签,周一、周五开早会,考勤成果实行日登记月通报,年终总评。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除事假,病假、在岗培训、领导安排临时性工作和休息日外,在岗期间必须遵守政府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三、机关工作人员,请假 1 天由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秘书登记;2—4 天由镇长或书记同意;5 天以上或特殊状况性请假由党委研究与否同意,并报常务领导备查,站办所负责人无权替代请假。四、政府班子组员有事可采用委员向主管领导请假;副职向书记或镇长请假;党政班子领导有事离动工作岗位时,都要向常务领导、秘书或通信员打招呼,以便办公室掌握领导去向,有事便于联络和沟通。五、对有事不请假、常常迟到早退、随意旷职者,视情节予以惩罚,每月只容许迟到两次,每超过一次罚款 5 元,每月只容许请一天事假,每超一天罚款 10 元,机关工作人员旷职,每次罚款 30 元,每月旷职 4 次以上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晋级资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合法理由逾期不归持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合计超过三十天的,上报人事局,予以解雇。六、全年病假、事假、旷职合计 30 天,不享有全年奖金,招商创业人员不享有政府任何待遇,不参与考勤的不享有政府一切待遇,借用人员不享有政府待遇,走后不保留所在原岗位。七、上管单位的站所办,由各站办负责人自行管理,每六个月上报一次考勤成果,如完不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委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离岗位提议。 会发镇人民政府特 殊 用 餐 制 度1、无论政府或是各站办所来人需要用餐的,要向重要领导请示,领取派饭单方可到指定饭店就餐,并填写好派饭单。2、用餐的原则由镇长或常务领导根据来宾的状况确定。3、镇长不在家时,又急需特殊用餐,应与镇长沟通好,由镇长指派常务领导安排就餐,先打好欠据,待领到派饭单在抽据换单。4、用餐后经手人把招待金额报常务领导登记。5、未经重要领导容许或无派饭单私自在饭店就餐的,谁经手谁付款,政府不予结算。政府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政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发明一种舒适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为防止和杜绝在办公室内随地吐痰的不良习惯,每个办公室都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