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强化预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有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 1
任免或提议任免范围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提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人员,包括: (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不过,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 (1)兼职限制
①未经任免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④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运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妥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考核 (二)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 1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合并、分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派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企业负责人集体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除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