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落实岗位聘任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阔教职工参加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进展的积极性和制造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激励为主
(二)岗位基本任务与实际业绩考核相结合,注重实绩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
(四)平常、年度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对象校内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第四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领导代表组成,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考核办法的制定,监督考核工作实施,审定考核结果,受理并仲裁教职工的申诉
(二)各二级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 ,二级学院(部)考核小组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各系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其他考核单位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单位领导担任
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考核工作
(三)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负责,科级以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后勤实体各单位非领导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后勤产业处负责
(四)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对全校的年度考核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
第五条 考核分类考核包括平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平常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出勤情况
平常考核由各单位结合日常工作进行
2.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般在每年年末或下年度开学初进行
3.聘期考核是对教职工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第六条 考核内容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