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存款账户办理平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种单位只能开立一种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平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题管理和使用(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寄存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同意。(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对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助,以及财政部门同意的特殊款项。临时存款账户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 5 万元(不包含 5 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根据。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 政 区 域 之 外 ( 跨省、市、县)开立(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3)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信用卡(可以透支)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予以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