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指导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1、5 月,15 岁的小林不乐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
小林在一家餐厅找到了工作,重要是帮厨师做某些杂活
由于小林年龄小只能算半个劳动力,因此餐厅经理与他讲好,比他人的工资要少 30%,小林表达同意
餐厅的工作十分辛劳,并且由于小林年龄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觉得难以忍受,于是小林向经理提出辞取.但经理说假如要提前辞职就要交纳违约金 500 元,小林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
小林于是给家里写信,叫父母领自己回去
小林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小林回去,餐厅经理仍然不放人,称要放人就先交 500 元违约金
试分析:(1)小林可以成为劳动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吗
(2)小林需要交纳违约金吗参照答案: (1)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一方的劳动者,必须要具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即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
我国《劳动法》第 15 条规定: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此,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 16 周岁
在本案中,小林未满 16 周岁,因此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劳动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2)在本案中,由于小林未满 16 周岁,县城餐厅与之签订劳动协议的做法是违法的,双方的劳动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小林不必交纳所谓的 500 元的违约金
2、7 月,20 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取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协议
协议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规定,凡被录取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企业同意在协议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刘某在协议签字时,对该条款比较踌躇,但考虑到找工作不容易,且五年后自己年龄也不大,一般不耽误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