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查的基本程序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题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有关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
承包单位完毕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2,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期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
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日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后立案
4.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献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 ,应在实行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构造复杂或属新构造、特种构造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初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题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二、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足考虑承包协议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 GB/T50502—《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3
4 条款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基本内容:编制根据、工程概况、施工布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重要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