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协议法律制度第一节 协议法律制度概述本节预测考点共一种: 协议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重要考点一:协议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轮换考点)(一)协议法的调整范围1.协议法调整的范围包括:(1)(平民关系)(2)(平合关系)(3)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协议步合用《协议法》的规定。2.不合用范围:波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人身关系不合用)第二节 协议的签订本节预测考点共四个:协议格式条款协议签订的方式协议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错责任重要考点一:协议格式条款(常考考点)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 QQ 群: 318549896(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二)《协议法》对格式条款的合用限制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重要权利的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协议法》第 52 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协议法》第 53 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有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错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重要考点二:协议签订的方式(必考点)(一)要约重要条款 要约 承诺内容确定特定人作出向相对人有约束力要约邀请抵达生效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实质性变更对重要条款变动,均属实质性变更一致 成立要约缺乏重要条款——成为要约邀请 构成新要约要约撤回要约撤销 要约失效拒绝、撤销、期满、实质性变更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重要考点三:协议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常考考点)(一)协议成立的时间(二)协议成立的地点重要考点四:缔约过错责任(轮换考点) 1.《协议法》规定,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导致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恶意磋商)(2)(欺诈) (3)(泄密) 2.缔约过错责任与违约责任不一样第三节 协议的效力本节预测考点共一种:效力待定协议重要考点一:效力待定协议(常考考点)成立时间成立地点承诺抵达时协议双方签章时 签订确认书时数据电文——收件人的主营业地确认书形式——双方签章地效力待定协议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协议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协议等待:法定代理人追认等待:被代理人追认等待:权利人追认【例题】甲乙两企业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协议。根据《协议法》该协议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