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期限知识点 劳动协议期限 - 期限分类 劳动协议期限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协议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劳动协议 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协议终止时间的劳动协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协议
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毕为协议期限的劳动协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制度的重要作用是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并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
由于之前诸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导致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导致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种,跳槽一种”的现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可以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并且劳动协议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协议的法定理由
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淘汰人员的,才可以淘汰人员
劳动协议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长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淘汰人员的情形:(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协议后,仍需淘汰人员的;(2)其他因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的
同步,劳动协议法放宽了用人单位淘汰人员的程序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淘汰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阐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
《劳动协议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淘汰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淘汰局限性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