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重点总结(3)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协议规定的内容所有完毕所承包的工程,阅历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协议规定之后,向发包单位进展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立工程竣工总结算,其中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可看作是分阶段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托付具有对应资质的工程造价问询人编制。 2、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在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应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内容: (1)分局部项工程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协议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工程费的计算应遵照如下原则: ① 采纳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工程,应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 ② 明确采纳“项”计价的措施工程,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措施工程和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工程费金额计算; ③ 措施工程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立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过程中,国家或省级、行业建立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展了调整的,措施工程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作对应调整。 (3)其他工程费应按如下规定计算: ①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协议约定的对应工程综合单价计算; ②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③总承包效劳费应根据协议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④索赔费用应根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⑤现场签证费用应根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⑥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应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立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原则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