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临沧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细则》、《教育部有关开展中小学和幼稚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有关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措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措施>的告知》(教师[]9 号)有关规定及《云南省有关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行工作的告知》《云南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一)申请对象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2.户籍在临沧市的社会人员。3.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州(市)户籍人员。4.工作单位在临沧市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协议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协议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5.本市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硕士),可以在毕业前最终一种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临沧市,但在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就读的全日制一般高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州(市)生源学生)。(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三)应当具有《教师法》及《教育部有关开展中小学和幼稚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应学历。详细如下:1.获得幼稚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获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获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6.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一般话水平测试等级原则》二级乙等及以上原则。(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云南省及此前入学的全日制一般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似任教学科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