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企业员工工资定级考核管理措施(试行)(讨论稿)总 则第一条 为公正评价员工工作,深入完善分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合用于分企业主管、主办、办事员、修理工(钳工、电工)、理货员、司磅员和机械司机岗位人员。 第三条 工资定级考核评估原则上每年 8 月份进行一次重新考核定级,根据考核成果对岗位工资按级别进行调整。如有特殊状况,也可在每年一次的考核定级之外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定级。 第四条 考核评估小组由分企业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状况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构成进行。一、评估措施第五条 主管工资定级考核措施 第六条 主办工资定级考核措施 第七条 办事员工资定级考核措施 第八条 修理工(钳工、电工)工资定级考核措施 第九条 理货员工资定级考核措施 第十条 司磅员工资定级考核措施第十一条 机械司机工资定级考核措施二、岗位工资级别原则岗位名称级别岗位工资原则备注主管主办办事员一级二级修理工(钳工、电工)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理货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司磅员一级二级三级机械司机吊机司机、水平机械司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拖车司机一级二级三级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