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估措施有关颁发《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估措施》的告知沪市政建()131 号市政(公路)行业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入贯彻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根据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的特点和实际,特制订《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估措施》,并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告知附件一:《市政、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估表》附件二:安全监理专题表式二○○四年三月十二日主题词:市政 质量 安全 告知 抄送: 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04 年 3 月 12 日印发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估措施为了加强对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工作质量,达到现场施工安全的控制目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有关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指导意见,特制订本检查评估措施
一、检查根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 令)
2、《有关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告知》(沪建建[]605 号文)
3、《有关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第 170 号)
4、工程项目监理协议
二、检查范围从事市政、公路行业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
三、检查内容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的执行状况,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方案的制定状况,监理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实行状况
2、 现场监理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置和持证上岗状况
(建设项目工程量在 5000 万以上的不少于 2 名专职安全监理,5000 万如下的项目不少于 1名)
3、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知识的掌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