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法律第一章 法理法的含义: 法是国家制定或承认的以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反应统治阶级意志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 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法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道德、宗教规范重要是通过约束控制人的思想来完毕社会关系的调整
国家制定、承认和解释,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权利和义务是重要内容,道德、宗教也规定义务,但轻视权利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社会规范
其他许多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
法的规范作用:大体上概括为指导、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五种作用
指导作用是指对个人行为起导向和引路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原则所起的作用
预测作用指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互相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
教育作用是指法的实行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法的分类:1
按创制方式和体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律)与不成文法(一般指习惯法,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条文形式);2
按内容的不一样为原则分为实体法(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与程序法(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行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3
按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制定主体、程序的不一样分为主线法(即宪法)和一般法,一般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
一般法与尤其法,这是按法律的合用范围不一样所作的公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
(以上五种分法是法律的一般分类)法律的特殊分类:1
一般法与衡平法,一般法是专指 11 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