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献沪人考〔〕37 号有关印发《上海市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告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告知》(人考中心函〔〕14 号),现将《上海市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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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四月十一日上海市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7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9 年;(二)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5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7 年;(三)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3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5 年;(四)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2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3 年;(五)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1 年;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2 年;(六)获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有关业务满 1 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