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企业破产法一表通合用主体所有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合用本法 金融机构破产 尤其规定 其他商业银行、证券企业、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金融机构实行破产的,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行措施。破产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重整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也许的破产案件统一管辖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申请提出 债务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法受理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可向人法申请重整) 债权人—破产清算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清算人应当向法院申请 启动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五日告知债务人—债务人七日提异议—十日裁定与否受理 受理期限:上级人法批,延长十五日 其他人提申请—十五日裁定与否受理受理后不得清偿法院受理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受理后得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协议,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或继续履行 视为解除协议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未告知对方当事人或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 30 日内未答复2、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规定管理人提供担保,但管理人不提供担保 人法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诉讼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诉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管理人人法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不妥可申请更换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有合法理由才可辞职且经人法许可由个人担任应当参与职业责任保险 债务人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债务人获得的财产人法受理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应履行未完毕的出资义务,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财产的取回管理人可通过清偿债务和或提供担保,取回自己的财产他人可以取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属于自己的财产(保管、仓储等) 不得主张抵消权的情形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明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申请的事实,还承担债务或获得债权的,不得主张抵消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获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