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立案抽查办事指南一、立案方式(一)网上自行立案,登陆福建消防信息网;的消防办事大厅进行立案(二)到消防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立案。二、立案抽查范围[除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以及下述所列之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一)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不小于 20000 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不小于 15000 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不小于 10000 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不小于 2500 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的托儿所、幼稚园的小朋友用房,小朋友游乐厅等室内小朋友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不小于 500 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1、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除本条第 1、2 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40000 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 50 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都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三、申报材料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立案表》。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立案凭证之日起 5 日内向我队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汇报;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献; 3、有防火性能规定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的证明文献、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献;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献;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竣工图纸、消防专业有关的施工记录、消防产品登记表、现场抽取样品检测的阻燃材料和消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