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为了规范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根据《常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委员会意见,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面向全国开放的科研机构,挂靠在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企业,并作为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
二、管理体制1.实行专家指导委员会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2.工程研究中心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主任由工程研究中心总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 )担任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对工程研究中心的平常技术活动和行政管理、梯队建设、资源管理等工程全面负责
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某个方面的工作
3.工程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其重要职责是处理中心平常行政事物,负责科研项目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任命
4.工程研究中心设置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国内外在岗技术、工程专家和管理专家构成
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重要职责: 专家指导委员会设置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委员 4 人
5.工程研究中心下设职能部门,职务部门下设技术小组,其重要职责是以企业发展方向为主导,配合研究开发
三、建设与研究经费1.在对既有仪器设备资源统一优化配置的基础上,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企业依科研计划购置对应设备
2.工程研究中心设置开放基金
3.工程研究中心积极鼓励研究人员申请其他专题研究经费,并积极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开发
4.工程研究中心的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由中心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应符合本研究中心基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研究人员1.工程研究中心的人员由专职的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专家指导委员会组员和博士构成
2.专家指导委员组员来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期间,由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企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