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 6】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P390)2
对负责人的惩罚(多选题、单选题)(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撤职的,自撤职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导致国有资产“尤其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解释 1】(1)重大损失:革职反省 5 年;(2)尤其重大损失或者经济犯罪:反省一辈子
【解释 2】只是不能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假如自己设置一人有限责任企业卖西瓜,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没问题
【有关链接】根据《企业法》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例题 1·多选题】某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导致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撤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王某自撤职之日起 3 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
王某自撤职之日起 5 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
王某自撤职之日起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
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答案】ACD【解析】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