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XXX 公司总行机关工会活动积分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增强总行本部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调动各工会小组、全体工会会员参加工会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工会组织在支持业务进展、构建和谐银行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总行本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积分管理原则:法律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第三条 积分时段: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工会小组。第五条 积分考核在总行机关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由总行工会办公室负责.第二章 工会小组积分第六条 工会小组加分、扣分 (一)工会自身建设积分:1、成立工会小组,选出组长。2、有学习园地(照片墙).3、有活动记录。4、简报等.给予 5—10 加分。本小组组织活动的每次给予加 5 分(查看计划和简报或照片)。(二)积极组织小组会员参加总行工会各项活动,出勤率最高的前三位(信息科技部按实际出勤率乘 3 加权),分别加 10 分、8 分、5 分(按活动项目统计).(三)献计献策积分:为推动全行业务进展献计献策,提交有效提案、被总行职代会立案的,一条记 10 分。(四)工会工作创新记分:在积分期内工会小组有制造性的探究、策划、实施,为总行本部首创的工会特色活动,包括积极开展本职岗位技能练兵、技能比武、劳动竞赛、与客户联谊促进业务进展等活动;与党建、团建结合,开展员工政治思想、理想信仰等教育和读书活动;向劳动模范学习、向先进学习开展争优创先活动;一项记 20 分。(五)工会小组在总行工会组织的各项以团体为单位的活动中获得荣誉的,一等奖加 50 分,二等奖加 40 分,三等奖加 30 分,参加加 5分。第七条 工会小组承接或参加上级工会(协会)活动,并代表总行参赛取得荣誉的,一等奖加 100 分,二等奖加 80 分,三等奖加60 分,其他奖项加 40 分。第八条 工会会员牵头负责总行机关工会各兴趣协会工作,组织协调协会的日常活动,所在工会小组加 10 分;此项加分的会员可参加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第三章 扣分标准与积分扣减第八条 积分期内,工会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积分 50-100分:(一)在积分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二)严重违反工会经费开支规定。(三)干扰、破坏总行机关工会活动的。第四章 积分统计第九条 积分统计时段:按季度统计(每年 4 月 10 日前统计 1月 1 日—3 月 31 日之间的积分,7 月 10 日前统计 4 月 1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