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企业企业制度 文献编号:SDECL/SF/MD/03 版本号/修改状态:D/0实行日期:2010 年 9 月 1 日 山东高速股份收费站星级考核管理措施编制:收费管理部 审核:马 骏 同意:王化冰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企业 公布山 东 高 速 股 份 收 费 站 星 级 考 核 管 理 措 施1
1 为推进收费站的全面建设,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操作, 增进收费站之间的良性竞争,愈加科学地进行收费站星级评估和收费示范窗口评估, 结合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企业原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原则,制定本措施
2 本措施实行百分制, 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绩效考核得分排定收费站名次,根据收费站名次确定收费站星级,根据收费站星级确定收费示范窗口
收费站星级有效期为一年,次年再根据新的绩效考核名次确定新的星级
3 年度收费站星级评估结束后,根据收费站综合绩效考核名次确定收费站星级,收费站星级比例大体如下:五星级收费站8 个(20% ),四星级收费站16个(40% ),三星级收费站12-16 个(30%—40% ),一星级或二星级收费站0-4 个(0%—10%)
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管理问题的收费站评为一星级或二星级收费站
在年中出现重大违纪问题或管理问题的收费站可随时降级
每年评估出的五星级收费站即为每年的收费示范窗口,奖励5 万元
四星级收费站为良好级收费站,奖励2 万元
三星级收费站为合格级收费站,不奖励
一星或二星级收费站为不合格收费站,视情扣分企业、管理处的绩效考核分
4 本措施合用于各子企业、分企业、管理处所属收费站及委托管理的收费站, 省外路桥经营单位所属收费站星级管理按照所在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并结合企业管理状况执行
1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随企业收费考核原则而变化,由于高速公路和一路三桥收费方式不一样, 考核指标也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