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资料请登陆:公务员录取面试实行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国家公务员录取的面试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取实行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合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取担任主任科员如下(含主任科员,下同)国家公务员面试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取担任主任科员如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面试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面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面试组织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录取面试,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主考机关)组织实行,或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负责实行
第五条 由政府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面试人数成立若干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9名已获得省政府人事部门承认的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其他为考官,必要时可设副主考官1名
考官的专业、职务、资历、年龄、性别、来源等方面须合理搭配
另设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各1名
考官组实行主考官负责制,考官组的重要职责是: (一)研究面试题目,把握测评要素和评分原则; (二)组织面试,做好面试记录,评估面试成绩; (三)根据面试成绩,在主考官组织下,为应试者逐人填写客观、公正、简短的综合评语; (四)将《面试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考官计分平衡表》等面试原始记录材料密封送主考机关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保管备查; (五)及时向主考机关汇报面试状况
第三章 面试内容 第六条 面试重要测试应试者拟任职位的有关素质和能力,一般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体现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我控制能力,处理事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专业知识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第七条 面试命题原则: (一)坚持为用而考、考用一致,面试试题充足反应拟补充职位的重要特点和规定; (二)试题灵活多样,能全面测试应试者的能力和水平; (三)试题须具有代表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