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停止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修编单位: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 O 一七年五月 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停止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各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过程管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强制性的设置重要工序停止点的检查,以确保前后工序顺利进行,降低工程质量风险,提升工程品质
第二条 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的所有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修订《工程停止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2
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本办法有效落实
第四条 城市公司/项目部职责如下:1
城市公司/项目部质量负责人:(1)负责督促并审核各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组织编制《项目工程停止点检查清单》;(2)质量负责人作为城市公司/项目部质量第一责任人,审批质量停止点检查验收是否通过;(3)督促各项目未通过检查点的整改,保证本办法有效落实;2
项目经理:(1)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组织编制本项目《项目工程停止点检查验收清单》;(2)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现场验收手续是否齐全;(3)负责质量停止点检查验收并组织限期整改
专业工程师(1)配合项目经理编制本项目《项目工程停止点检查验收清单》;(2)核查本专业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现场验收手续是否齐全;(3)负责本专业质量停止点检查验收并组织限期整改
第三章 操作指引第五条 工程停止点管理原则1
停止点检查属于项目部质量控制节点,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责任主体,城市公司/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组织各项目部的现场检查并审批质量停止点检查验收;2
停止点检查不能完全取代隐检、预检,在有重复的检查项时,可以合并一次检查,但检查成果资料不能用隐预检资料代替;3
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法律规范、规程要求的,必须实行措施进行整改处理并重新报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