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建设工程的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招投标文件,即招投标文件应该如何准备,在招标工作中这是第一项应该做的准备工作;第二是在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对技术变更、临时索赔等问题的处理;第三是后期的救济,包括如何准备法律上的诉讼以及履约保函的应用
一、招投标文件 首先要讲讲如何完善我们的招投标文件
(一)招投标文件的特点: 招投标文件具有非同一般的复杂性
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计价方法的复杂性
我国市场通行的招投标方法,在本质上就是指计价方法
一种是预算加增减账的方法
另外一种方法是工程量计价清单方法,其既不是国际化的也不是本土的,而是把我国的定额方式与国际的清单方式简单结合了
但笔者认为还是应该看到它具有很强的积极意义的
除此之外,还有固定价合同等计价方式,现在采纳这种方法的工程并不多
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就工程量计价清单的配套合同体系来讲,国际上不同法律环境中流行使用的合同体系多达六七种,近年来熟知的合同体系在内容上可分两类,即国际上流行的FIDIC合同方法和ICE合同方法
两类合同方法在国际上都很流行,但在本质上又有区别:FIDIC合同可以说是亲承包商一方,ICE合同则是亲业主方
在国际工程合同中有咨询工程师这个角色,相当于国内的监理,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我国的“监理”概念,我国的监理更具独立性
而咨询工程师完全是根据业主的授权在施工场地上行使检查权、签发证书、调节纠纷、做仲裁人等方面的角色
咨询工程师若不满意就不签发批准证书,这就要求承包商一定要调整到令其满意为止,咨询工程师才会签发批准证书,业主才会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对质量的要求就会更加严格
这些问题在国际工程合同文件中均有详尽的反映,在讨论应用此类合同时应当注意内容与咨询工程师地位的协调
对于我国的标准版合同,在做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看来,建设部标准版合同则看不出其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