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程序是对基本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的规定
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
这个顺序不是任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
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建设,必须使项目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六项工作
其中三个时期即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和生产时期
六项工作即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工作、建设实施工作(施工组织和生产准备)、项目施工验收投产经营后评价等
一、基本建设计划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基本建设计划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内容详见图一
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步骤是,先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公司)、地方计划部门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按各自的投资安排权限编制,上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国基本建设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各部门(公司)、地方都必须严格执行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有权对计划的具体内容作适当调整
假如需要对基本建设总规模、内容作重大调整和修改时,要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和限额规定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指经批准包括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
通常情况下是由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或是一个独立的工程所构成
设计文件规定分期建设的单位,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基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基建单位不止一个基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