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工作者:小区工作者考试之小区“四会制度”小区工作者:小区实务和小区工作基础知识是小区工作者考试的必考点。而专业知识有限,对于参与小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种致命伤,中公教育北京小区工作者考试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小区工作者考试小区基础知识:小区“四会制度”,即小区协调会、小区恳请会、小区听证会、小区成效评议会。但愿能为参与小区工作者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协助!小区“四会”制度是指小区居民(组员)采用会议制度的形式,对本小区公益事业、社会事务和小区发展等事项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参与,意在拓宽小区参与渠道,增强居民自治意识、强化小区自治能力而建立的一种制度。重要包括小区民情恳谈会、小区事务协调会、小区工作听证会和小区成效评议会等四个会议制度。下面中公教育小区工作者考试网简介小区事务协调会。【小区工作者专业知识之小区事务协调会】小区事务协调会是指小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对小区组员之间的矛盾或利益冲突,采用协商、调解等措施进行协调处理的一种会议制度。重要是化解小区矛盾,维护小区稳定。1、小区事务协调会参与人员小区居委会治保调解委员会组员,矛盾双方当事人。必要时应有小区党组织负责人、小区居委会主任、小区警务室民警、街道(乡镇)司法工作人员等参与。2、小区事务协调会召开方式小区事务协调会一般由小区居委会下属的治保调解委员会负责召开,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小区居委会负责治保调解工作的组员详细监督贯彻。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应提供有关的政策和法规服务。3、小区事务协调会的协调内容(1)波及小区组员共同利益的有关事项;(2)小区组员间的民事纠纷;(3)小区组员间的利益冲突;(4)当事人乐意协商处理的其他事项。4、小区事务协调会的一般程序(1)会议公告。召开小区事务协调会 3 日前,由小区居委会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协商和调解的事项等书面告知参会人员。(2)会议召开。一般由小区居委会负责治保调解工作的组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当事人陈说事实和理由,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分别就矛盾冲突或分歧的焦点进行问询,并据此进行协商、调解,提出处理方案。会议应有专人做好记录。(3)协调成果。协调会如达到一致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当场确定书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查对无误后在书面协议上签字盖章,由小区居委会治保调解委员会存档。协调会如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确定与否再行调解或通过其他途径处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