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概念、特征。知识产权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具有专有性、地区性、期限性的特征。专有性指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独占使用、排他妨害的权利。该特征表明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类似于物权、不一样于债权,但与物权也有区别 (物权是永久性权利,知识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权利)。期限性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知识产权具有保护期限限制,超过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供公众自由使用;但也有例外,商标权可以续期,原则上可以永久保护,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被法律长期保护。2、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内保护。最低保护+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保护。复制品的制作者、出版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数额确实定计算措施:损失优先;不妥得利另一方面;法院定数额最终(著作权,在 50 万元如下酌定;专利权,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 1-3 倍确定数额,也可以在 1-100 万元之间酌定;商标权,在 300 万元如下酌定)。国际保护。保护方式重要有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合用于国际公约、双边公约的组员国之间 ,国民待遇指作品只要在一种缔约国刊登,在其他缔约国也享有著作权。 优先权处理了缔约国之间商标权、专利权申请待遇不公平的问题,指缔约国申请人第一次在一国申请商标、专利的日期可以及于其他缔约国 ,保护期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算。享有优先权的期限:商标、外观设计是 6 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是 12 个月。3、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管辖。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纠纷一审由中院或省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一审由省会中院或最高院指定的中院管辖,最高院也可以指定基层法院管辖。 被许可人诉讼地位。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享有独立诉权;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诉权位于许可人之后, 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状况下,自行起诉;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授权,才能起诉。二、著作权1、著作权。(1)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演绎人是著作权人(演绎人应通过原作品作者同意方可演绎;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征得演绎人和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酬劳);汇编作品,汇编人享有著作权(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汇编不是改编);合作作品...